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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深圳市游泳救生员培训通知


 

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游泳救生工作的质量,促进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我市游泳救生员培训考核工作将于331日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发布“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及深圳市救生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凡使用的游泳场所(含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住宅小区、酒店及各水上娱乐场所等)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救生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深圳市游泳救生员上岗证和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全国游泳救生员等级证》,双证上岗。

2005年取得《全国游泳救生员等级证》的救生员按“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今年需重新进行注册,注册前仍需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下发新《全国游泳救生员等级证》。超过年审注册时间不注册的,不能继续从事救生员工作。2007年取得救生员上岗证者,今年只需进行年审,经技术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报考初级救生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救生员守则,具有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爬泳、仰泳、蛙泳、潜泳、反蛙泳、踩水等游泳技能。

(三)、年龄在18-50,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在1.0以上和矫正视力在1.5

二、报考中级救生员条件。

(一)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初级《救生员等级证》,连续参加救生工作三个年度。

(二)在本人执岗期间,安全无事故,年龄在50岁以下。

(三)持单位推荐信和连续从事救生工作三年并表现优秀及无安全事故的单位证明。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 331日— 46

第二期 47日— 413

第三期 414日— 420

第四期 421日— 427

第五期 55 511

每期上课时间:12301500

四、授课内容:(一)理论课:救生员应具备的思想素质、职责、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救生观察技术、赴救技术、急救技术(现场急救)。

(二)实践课:游泳技术训练,(含耐力、速度、负重训练),救生技术学习(含赴救、解脱、拖带、运送)和心肺复苏学习即:现场急救部分。

五、考试要求:理论考试(闭卷考试)、技术课(游泳基础、救生技术、心肺复苏)

游泳基础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理论考试、救生技术、心肺复苏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然不及格者,不予发证及年审注册证。不能在当年担任游泳救生员的工作。

六、 :即日起接受报名并交纳费用。培训学员交二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年审者凭2007年上岗证,交二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合格后补交1张照片做救生员上岗证。

七、报名时间:830——1700

报名地点:深圳游泳跳水馆附馆大厅。

八、培训地点:深圳游泳跳水馆(室内)

培训地址:深圳市笋岗西路深圳游泳跳水馆。

九、费用: 初、中级救生员:培训费550元(含培训、考核、教材、证书费),年审费50元(年审注册和上岗证费)。

九、其它:1、按中国救生协会规定,救生员在救生工作中必须身着中国救生协会统一要求的救生员服装,救生员服装在考试合格后购买,每套80元,费用自理。

2、考试成绩十天后可在深圳游泳跳水馆信息网查询。

同时可在深圳游泳跳水馆水上乐园服务台领取上岗证。

十、咨询电话837919768379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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